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关于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的公示
尊敬的广大患者及家属: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现将我院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一、住院预交金缴纳流程
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收费窗口工作人员依据规定的预交金额度一次性收取或分次收取费用,并开具正规票据。
二、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
原则上根据不同疾病诊断的平均自付水平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测算标准时剔除了极高与极低费用)。
(一)正常情况下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
在医院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的基础上,由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复杂程度与治疗方式进行收取,原则上不超过标准的20%,如遇特殊情况,医师需主动向患者进行相应告知。
(二)其他情况下住院预交金交纳标准:
1、患者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在与患者或家属充分沟通后,如患者或家属自愿缴纳超出标准的预交金,按照患者或家属意愿收取。
2、经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使用自费高值药品耗材的,应结合临床实际,由管床医生告知患者或家属在使用自费高值药品耗材前另行缴纳预交金。
三、投诉与监督
医院始终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持续精进优质、高效、透明的医疗服务供给,将患者权益保障作为核心关切,高度重视并认真倾听每一位患者的意见反馈。若您对本次公示的住院预交金信息存在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我们诚挚欢迎您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本公示自发布日起执行,医院将根据政策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对收费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37-6183065(入院窗口)。
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8月7日

